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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规定
| | 2008-6-30 9:27: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充分保障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市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表彰奖励对象
 全市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2004年1月1日以来的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
   二、表彰奖励方法
   表彰奖励的对象除享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小康工程所倡导的其他“奖、优、免、扶、保、助”政策外,应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奖励2000元以上的奖金;对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三、奖励资金来源
   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的奖励费,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奖励50%,是农民和城市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奖励;对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的奖励费从乡镇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四、奖励费发放程序
   (一)对符合二孩生育政策而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家庭奖励费的发放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持《结婚证》、《一孩生育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00元奖励费申表》,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加盖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会公章。
   2、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持申请人的《结婚证》、《一孩生育证》、夫妻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二孩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2000元奖励费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所在单位对审核合格人员发放2000元以上奖励费。并签订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对农村政策内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费的发放程序
   1、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持《结婚证》、《二孩生育证》、《绝育手术证明》和夫妻双方《身份证》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出具证明材料。
   2、村民委员会持申请人的《结婚证》、《二孩生育证》、《绝育手术证明》、夫妻双方《身份证》和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落实奖励费。
   六、管理与考核
   (一)各级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奖励费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完善审批、发放程序。
   (二)各级各部门对申请奖励费的夫妻,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并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建立健全个人奖励档案,完善各种资料,并将奖励对象的相关信息报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四)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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